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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陕西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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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师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宝鸡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判处刑罚最重的案件。

经查,2014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纠集被告人师某某、谢某某等人,以和被害人谈恋爱为名,多次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苏州,采取暴力殴打、虐待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卖淫为其挣钱、供其挥霍。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苏州、西安、宝鸡等地有组织地实施了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鸡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认定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部罪名,对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所有成员均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严重地践踏了各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残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还当地社会一个风清气正、阳光健康的环境,守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  晨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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